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拔,切实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复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考核具体要求应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及其他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心理健康评测
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
6.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复试工作程序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3月23日各学院启动复试相关工作,4月底前完成。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实际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额划定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直接进入复试。满足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院进行申报,经审核后予以认定加分,逾期不再认定。
2.制定复试方案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主要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网络复试操作流程、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原则上为30%-50%,由各学院根据考核要求自行确定。
3.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须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通过网络电子版形式传输,开学后复核原件。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存疑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复试考核
复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6.其他
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复试必须有详实的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有以下情况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五、调剂
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总体一志愿生源充足,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制定二志愿调剂政策,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录取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公示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督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调查处理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具体见学院复试方案。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申诉电话:029-81891244
申诉邮箱:yzb@xidian.edu.cn
九、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9-81891244
学院咨询电话:https://gr.xidian.edu.cn/info/1059/9063.htm
西电研究生院(西电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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