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对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整根河市四镇一区供热供水价格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整根河市四镇一区供热供水价格项目
项目实行单位: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根河市发改委根据内蒙古鑫方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2020年供热、供水成本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成本监审,出具了《根河大林公司2018年—2020年的供热成本监审报告》(根成监审字〔2021〕1号)和《根河大林公司2018年—2020年的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根成监审字〔2021〕2号),监审结论为5家公司三个年度平均供热完全单位成本为8.92元/平方米(月);三个年度平均供水完全单位成本为5.11元/吨。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计委、水利部、部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呼伦贝尔市关于供热价格调整要坚持“稳妥、适度、可行”精神,充分考虑大林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长期亏损运行和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居民热价:2022年起上调0.5元/平方米(月),达到3.75元/平方米(月)。
2、非居民热价:2022年起上调0.5元/平方米(月),达到7.0元/平方米(月)。
3、居民水价调整到1.78元/吨。同时收取取污水处理费0.95元/吨和水资源税0.1元/吨。无表户按每月10吨计算。
4、非居民水价调整到3.48元/吨,同时收取取污水处理费1.4元/吨和水资源税2.50元/吨。非居民无表户按估算平均用水量协商制定。
调整后金河镇、阿龙山镇、满归镇、得耳布尔镇、好里堡办事处水价、热价、污水处理等费用均与市区同价。
调价理由:
1、供水、供热价格偏低,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
2、环保压力大,污染治理支出逐渐增加。
3、供热设施陈旧老化,维修改造费用逐年上升。
项目效益:
1、该事项实行后,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四镇一区水价、热价、污水处理等费用上调至与根河市收费标准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公司亏损,使公司良性运转,保障安全生产,符合逐年提高的环保标准,保民生压力得到缓解。
2、可增强全社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促进形成良性供水、供热价格机制,保证供能企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和供水、供热安全,推进区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3、企业良性发展有利于保障企业现有在职931名职工收入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供热价格调整,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及生活水平有何影响;
3、供热价格调整对您本人的生活、工作等有何影响;
4、您对供热价格调整不满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5、您对供热价格调整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供热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次价格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项目价格调整实行单位
单位名称: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根河市迎宾路环保局一楼
联系人:徐楠
联系方式
电话:5288555 邮箱:370907970@qq.com
项目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根河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华
电话:0470 5223314
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北国经典芳园12-7号
联系人:汤继红
联系方式
电话:13171186270 邮箱:77649783@qq.com
传真:0470-8227799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3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联系电话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评估单位联系。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根河市人民政府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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