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按国家政策,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生。
(二)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
(三)学业奖学金
为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多种学业奖学金,从一年级开始每年评选一次。
1.一年级奖学金
包括入学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和推免生入学奖学金,覆盖面为80%。
(1)入学奖学金:对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具体办法: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初试统考课(不含自命题)总成绩进行排序。
(2)一志愿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并按照学校复试线录取的考生(不含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和无学位的考生),入学报到且学籍注册成功后奖励4000元/生。
(3)推免生入学奖学金: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一次性获得30000元/生的推免生入学奖学金。
说明:一年级奖学金种类(1)(2)(3)不兼得,且(1)(2)(3)比例之和为60%覆盖率,按最高项奖励学生。
2.二、三年级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根据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评定,一等奖6000元/生,比例为20%,二等奖5000元/生,比例为20%,三等奖3000元/生,比例为40%。
(四)“腾飞”奖学金
每年评出“腾飞”奖学金获得者10-2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
(五)“科教融合”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奖励科教融合学院在科教融合联合培养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每年评出“科教融合”奖学金获得者5-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六)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所)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执行。
三.研究生奖励政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
(二)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
该专项用于奖励在党团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文体活动、学术(专业)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集体与个人。
四.研究生资助政策
(一)“三助一辅”岗位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学校统筹各类资金,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比例设置“三助一辅”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工作。
(二)新生绿色通道
为保证面临暂时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研究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面临暂时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到校后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回执录入和相关审核工作。
以上研究生奖励资助政策的具体评选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化工大学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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