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1.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20000元。
3. 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10000元。
4. 设立学业奖学金,实行全覆盖。其中省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为40%;校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各为20%。
5. 设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在校研究生可按相关评选办法参评。
6.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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