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费用和奖助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2000—7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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