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
2.国家奖学金
我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
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4.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含江西省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100%(特等、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40%、15%、20%和25%),奖励金额分别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特等奖学金即为江西省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专项培养经费
学校除各项正常教学经费投入外,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培养经费2000元。
6.“三助一辅”岗位
“三助一辅”岗位是学校为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针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设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给予一定的资助费用。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其它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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