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政策(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相应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 元、4000 元。依据考生类别和考生来源开展评定。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自考入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10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5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3000 元/人。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
3.其他校设类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12000 元/(学年·人);硕士 15 名,奖金10000 元/(学年·人)。学术之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8000 元/(学年·人);硕士 12 名,奖金6000 元/(学年·人)。升学创业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升学奖学金根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名额,创业先锋奖学金 5名,奖金均为 3000 元/(学年·人)。社会公益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名额,最多不超 10 名,奖金 3000元/(学年·人)。体艺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10 名,奖金 3000 元/(学年·人)。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为6000元/人/年。2.其他校设类助学金:(1)出国(境)研学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型海外学习交流、社会实践且不在对方学习交流院校获取学位的3个月以下短期项目,原则上全额资助必要支出。(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5%,每人资助2000元/学年。(3)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殊、重大的经济困难,每学年至多可申请并获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2000-10000元。(4)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承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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