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新生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MTA、MPA、MEM专业除外)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
①原毕业学历学习阶段10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②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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