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现实待遇 帮博士生“脱贫”减负

提高现实待遇 帮博士生“脱贫”减负



  最近,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山东省领导留言称“望省内切实提高在读博士研究生待遇”。7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在调查了解后…

提高现实待遇 帮博士生“脱贫”减负

  最近,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山东省领导留言称“望省内切实提高在读博士研究生待遇”。7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在调查了解后回复: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增加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高等学校统筹利用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方式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如何提高博士生待遇,一直是国内高教界的热门话题。早在2007年,时任国务院学位办主任、中科院院士杨玉良就在一次论坛上直言不讳地提出,国内博士生的生活过得“不体面”,并因此倡议提高博士生的待遇。在2017年,《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强调,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3万元,由此使得平均每人每月补贴再增长约250元。

  对照之下可以看出,山东省针对博士生的每人每年1.5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已属“高配”。遗憾的是,这样的标准尚不能保障博士生过上“体面”的生活。有网友在留言中发出了锥心之问——试想一下在二十七八岁的年纪,甚至很多博士研究生都30岁了,每个月只有1500元的补助,生活压力该有多大?

  博士生实在是一群不同寻常的“学生”。他们年龄偏大,不少人都已结婚成家。然而,因为“学生”的身份,他们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基本的薪金保障。当“糊口”都成为问题的时候,“养家”谈何容易?虽然多地都针对博士引进提供了各种优惠措施,但对于尚未毕业的博士生来说,如何体面地走完“最后一公里”,显然是更加值得关注的话题。

  目前,博士生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方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旨在奖励优秀,后者提供兜底保障。尽管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并不低,但作为一种奖励,注定不可能惠及所有博士生。近年来有人提出,可以取消国家奖学金,以此来提高国家助学金的标准。这种建议看似皆大欢喜,实则隐藏着新的问题——如果失去了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科研创新的积极性难免会大打折扣。

  基于此,不妨换一种角度来看问题。譬如,将博士生的身份界定为科研工作者,而不是学生。实际上,博士生在大多数时间内都在从事科学研究。然而,因为“学生”的身份限制,博士生很难得到与科学研究相匹配的报酬,以至于时常有人吐槽:打工时是工人,领工资时是学生。如山东省教育厅所言,各高等学校都设置了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这是按劳取酬的一种方式,而这本身也是对博士生也是劳动者的一种肯定。在此基础上,能否考虑将博士生的劳动者身份由“兼职”拓展为“专职”?

  如果博士生被定义为科研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年限就会被相应延长,这不仅是对博士生当下体面生活的保障,也是对他们职业规划乃至退休福利的一种保障。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按照科研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为博士生发工资,也会倒逼博士生培养机制产生变革——那些“招不到”或者“养不起”博士生的研究机构,是否还应继续拥有相应的招生名额?以科研项目确定科研经费,以科研经费确定博士生规模,这也未尝不是一种培养机制的变革。在不断提高博士生待遇的同时,研究机构到底需要多少博士生更值得关注。毕竟,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培养质量才是壮大人才队伍的关键环节。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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