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级差地租的形成
任何生产经营和社会经济活动都需要使用土地或依托于土地,而土地总是具有不同的自然生产力,即级差生产力。造成土地级差生产力的原因:一是不同地块在丰度上具有差异性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即区位有差异性三是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有差异性。由此,土地具有不同的等级,进而租用不同等级的土地所需要交纳的地租也就不同,从而地租具有级差性。这种与土地生产条件差别相联系的地租,就称为级差地租。
土地生产条件的差别是级差地租产生的物质条件。土地的有限性和以此为前提的土地经营的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级差地租是由经营较优土地获得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一部分超额利润,由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部分的差额构成。在市场经济和土地所有权存在的条件下,优等地、中等地上的超额利润,最后会过土地所有者与租地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转化为土地所有者占有的级差地租。所以,土地所有权是使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而同级差地租的形成没有关系。
二 、级差地租的基本形式
级差地租按其形成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式,即级差地租I,级差地租第二形式,即级差地租II。
上表表明三条基本原理:第一,土地的自然生产力有级差存在,是级差地租I形成的条件和基础,因此,级差地租数量的多少和变化,就取决于土地自然生产力的差别和变化。第二,自然生产力的级差越大,级差地租就越多。第三,货币地租要受劣等地的个别价格所调节的市场价格影响,这个市场价格又与劣等地的生产率成反比。
表可见,在优等地B上追加投资生产的产量虽然低于原有投资的生产率,但仍然高于劣等地投资的生产率。因此,按劣等地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可以获得超额利润30元,这部分超额利润则形成级差地租II。
三 级差地租两种形式的关系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是地租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有着不同的特点:
首先,级差地租I是等量资本投在不同土地上产生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与粗放经营相联系级差地租II是等量资本追加投资在同一地块上产生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与集约经营相联系。
其次,级差地租I主要以土地自然丰度为基础级差地租II是以土地经济丰度为基础。级差地租I是以土地的自然丰度,即以劳动的自然生产力为自然基础。而级差地租II则是以土地的经济丰度,即以追加劳动的技术生产力和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相结合为自然基础。
再次,级差地租I在缔结租约时,已为土地所有者占有而形成级差地租II的超额利润,在租期内则为土地经营者所得,在租期满后重新缔约时,才转入土地所有者手中。构成级差地租I的超额利润,一般在签定土地租约时就已作了规定,归土地所有者占有。而构成级差地租II的超越利润,由于是租地经营者追加投资、改进技术的结果,因而在土地租约有效期内归租地经营者占有。只有在租约期满,续订租约时,土地所有者就会提高地租标准,从而把这部分超额利润变为级差地租占为己有。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又有着内在的联系:
首先,从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看,一般是由粗放型经营发展到集约型经营的。因此,级差地租II是在级差地租I的基础上产生后发展起来的,级差地租I是级差地租II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级差地租II的量的变化必须以级差地租I为基础。因为,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与劣等地的劳动生产率相比较,要以不同等级的不同地块的存在为前提。
最后,从级差地租的实质看,构成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的实体,都是超额利润,都是以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并且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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