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网信办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服务的中国播音主持网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播音主持网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且公开招聘特约“记者”,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重庆市网信办对中国播音主持网运营主体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市网信办约谈了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不得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深入清理平台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8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含有的情形,其中包括: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此外,《规定》第十条还明确对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核验。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