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近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官网发布关于给予刘某文、任某峰同学开除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近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官网发布关于给予刘某文、任某峰同学开除学籍的决定。
其中提到,据判决书显示,两名研究生犯罪被判刑,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刘某文,男,学号:2017023178,2017级理学院物理学专业录取全日制研究生。任某峰,男,学号:2018022082,2018级矿业与煤炭学院矿业工程专业录取全日制研究生。
2022年1月13日我校收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0)内0203刑初419号),《刑事判决书》中写明两位同学犯罪并被判刑,事实清楚。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文、任某峰开除学籍处分。
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文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版权属于原作者,仅用于学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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