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仲裁院
2022年11月2日,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与辽宁大学合作签约仪式暨“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沈阳举行。
大连国际仲裁院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院长毕凤有、副院长刘军,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副院长李岩、副院长马海天等人共同出席了本次签约暨揭牌仪式。签约仪式由我院刘军副院长主持。毕凤有院长和闫海院长分别代表各自单位交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同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闫海院长对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我院介绍了办学优势与特色。作为辽宁省第一所法学全日制本科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首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充分发挥综合类大学优势,形成人才培养特色方向和高端平台,以规范、合理的教学体系和培养流程,多年来源源不断的为社会输送法律人才。闫院长表示,培养实践性、应用型人才是多方共赢的选择,辽宁大学法学院将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深度聚焦法律人才培养,解决理论与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基础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强化涉外法律人才储备,也十分期待仲裁进校园,与大国仲共创一流人才培养基地,为建设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贡献高校智慧与力量。
毕凤有院长首先对我院的机构组成、队伍建设、阶段性成绩、未来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介绍。毕院长表示,大国仲十分重视此次签约和教学基地设立。历年来我院持续高度关注法律人才培养,积极建立法治人才培育机制,创新法治人才培育方式,注重秘书团队专业化水平建设,组织开设仲裁系列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国际视野的仲裁秘书培训活动。当前,国家对于仲裁事业的发展越发重视,中国仲裁的未来需要大批理论精专、熟悉实务的高素质青年后备力量作为支撑。此次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良性互动对于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青年作为仲裁事业的后备力量提升我国仲裁形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未来,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也将以此次签约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为高校学生搭建了解商事仲裁的平台,提供接触仲裁实践的渠道。同时也期待今后双方在互访互通、师资共享、实践基地、品牌共创等方面积极合作,齐心协力,共同探索联合培养高层次涉外仲裁后备人才的新机制,推动仲裁品牌的树立,一同书写中国仲裁事业的新辉煌。
与会人员围绕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下一步合作方向及人才培养计划如何落地实施展开了深入交流。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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