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法律硕士辅导_济南考研辅导机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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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法律硕士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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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重要)

  1、行为人合格(效力待定)
  2、行为大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自由,一致)(可撤)比如:受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
  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违法指行为内容和形式都不违法。
  4、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口决:飞来合伙):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与附期限的本质区别:必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
  条件的种类:一组是延缓条件(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另一组是积极条件(肯定条件)和消极条件(否定条件)。(△注意书上的例子)
  附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比如:明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伞。(附条件)如果说下次下雨我就送你一把伞。(附期限的)
  附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比如书上的例子:甲乙约定甲把车借给乙骑,甲的儿子要用自行车时,乙即还车。
  凡是以约定事实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肯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否定条件。明天天晴我就把车借给你。(肯定)明天不下雨我就把车借给你。(否定)意义不大。
  合同法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而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比如:约定公司开业一年后还钱。如果故意不开业,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和条件不同特点。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所不能预知的,它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则是当事人可以预知的,是必然要到来的。
  期限的分类:1.延缓期限(始期);2.解除期限(终期)。
  书中例子:9月1日甲乙约定10月1日甲借给乙50万(始期)。租赁合同中规定某年某月某日到期。(终期)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效的民事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不能说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是不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力。比如交付标的物无效,还是会产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规定七项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口决:无期限威胁济公一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而且,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都有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违反任意性的还是有效的)。强制性规定的两种形式表现:一是命令,如“应当”、“必须”等;二是作禁止性规定,如“不准”、“禁止”等。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假离婚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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