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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稳妥地做好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健康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把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试过程管控、严肃考风考纪,根据疫情形势下考试办法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的监督检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培养单位需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考试。
(五)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任组长,王川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毛张燕、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霍小军为成员,负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批拟录取考生。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川副校长为组长,党政办公室(学校保密办公室)主任康胜、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霍小军、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张松、宣传部负责人汪春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赵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李兴聪、保卫处负责人李海为成员。各单位相互配合,做好网络远程考试技术保障、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考生缴费、考试期间校内交通疏导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舆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地震火灾防控应急预案》履行职责。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考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其工作指导,随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负责本学科(专业)的网络远程招生考试工作(一般负责人由教授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外国语言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一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等应急服务工作)。
2.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督查,包括考试办法、考试程序、拟录取结果、考风考纪、投诉处理等。
3.成立培养单位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网络远程考试全程技术支持、设备调试、场地布置、疫情监控、应急处理等后勤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汇报。
三、工作实施
综合考虑系统成熟度、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本次远程网络考试使用“云考场”为主平台,“Windows双通道客户端”为备用平台。两种平台的使用要求见《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操作指南》。
(一)“申请—考核”类
1.3月初开始,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办法》执行。
2.培养单位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数不超过“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
3.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4.如未被“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可再按“普通招考”类方式的要求和报考程序参加考试。
5.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移至培养单位党委。
(二)“普通招考”类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1)初试对象
审核资料通过且完成网络远程确认的考生,以及未通过“申请—考核”类的申请者,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初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4月28—29日,网络远程方式,内容由外国语、两门专业课(与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构成。
2.复试
(1)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
(2)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网络远程方式,时间及内容待初试成绩公示后,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3)复试要求
①各培养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招生复试小组长就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和能力考查等,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招生质量。
②复试命题工作一般由招生复试小组完成,每一科试题需两名以上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目试题的命制。
③复试时间: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一般不少于15分钟。
④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培养单位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各招生复试小组成员仅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评分,试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材料密封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考生成绩构成
(1)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外国语满分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外国语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场测试时间4月26日09:00—16:00,笔试时间4月28日9:30—10:00,请考生提前1小时做好应考准备。专业课测试具体安排以培养单位公布为准(4月28日、29日完成)。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进入复试。
(2)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满分1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108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3)考生录取总成绩=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如考生录取总成绩并列,则按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如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总和并列,则再按预研究计划成绩排序;如仍出现并列排名,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测试内容进行加试。
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科目以及政治理论,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4.成绩查询及复核: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三)工作流程
1.培养单位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扫描件、初始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专家推荐信、毕业论文、政审材料、个人简历、奖励专利、预研究计划、手写签名的《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
2.“申请—考核”复核通过者,复审无误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申请—考核”未通过的申请者和“普通招考”类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初试。初试(复试)开始前综合运用“两识别”、“四对比”,考试中采取“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强化考试过程监管。
3.初试(复试)前一周内,培养单位需完成网络远程考试设备、相关软件平台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反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初试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名单、初试安排和录取办法。初试安排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再从此网站转载。
5.培养单位在初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需自行公布下列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的本单位初试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本单位咨询信访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2个以上)等。
6.培养单位在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评卷。
7.培养单位于初试(复试)结束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试结果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即①通过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成绩。②后台审核通过之后,下载“审核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③下载考生成绩公示表,进行公示。④各项密封材料。
8.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下列要求履行手续:
(1)定向考生
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并于6月20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协议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2)非定向考生
不签订定向协议,但须发送电子邮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申请寄送调档函(标准格式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939229294985)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于6月2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3)所有拟录取考生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于5月30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后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
四、录取安排
(一)“申请—考核”类申请者的录取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普通招考”类考生的录取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三)所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主要负责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考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考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培养单位和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均需分别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书》和《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需及时公布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在考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适当范围的再次考试。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或者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在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考试。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八)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93 ,地址为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为610068,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24。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考生缴费按照网站相关提示进行(网址: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考试开始前培养单位需远程校验缴费凭证。收费标准:初试180元/生,复试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费为准。
(三)以上办法教育部、四川省考试院如有调整,当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决不能放松警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各院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为正、副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含应急处置)小组,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招考方式
(一)初试
1.“普通招考”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使用双机位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监考员到校,考生在独立环境中参加初试。
2.“申请-考核”考核方式不变。
(二)复试
采取双机位远程视频监控方式。复试工作人员、导师到校参加复试,考生在独立环境中参加复试。
三、初试(审)
(一)“普通招考”类
1.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3日-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外国语考核和两门专业课考核,与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考核各50分(划线时每科均有最低分数要求),满分150分,时长共10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50分,时长为30分钟。
3.初试平台
第一机位使用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视频和音频接入“腾讯会议”(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同上要求的电脑或者手机,视频接入“钉钉”(初试场所远端)。
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笔试工作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4.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二)“申请-考核”类
2022年4月中下旬,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初试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方式不变。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普通招考”复试时间:2022年5月13日-16日;“申请-考核”复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5月1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平台
1.第一机位使用“首都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支持“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钉钉”客户端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
2.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22年各学院分一级学科拟招生计划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院系会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复试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复试分数线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
(六)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考生统一提交材料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3.对于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普通招考”类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考生报考材料评定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独组织或随专业面试进行。
4.专业面试(含部分院系加试笔试内容)。
5.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中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内容3、4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及成绩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八)“申请-考核”类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类复试内容及成绩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诚信考试要求
初、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的《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笔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或《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另发,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复试承诺书,学校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录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安排
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咨询邮箱bszs@cnu.edu.cn。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招生考试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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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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