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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大学经济法,双一流高校
据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杨紫烜先生,因病于2022年2月16日11时2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杨紫烜先生讣告
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杨紫烜先生,因病于2022年2月16日11时2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杨紫烜先生1934年1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195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195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2001年2月退休。杨紫烜先生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治学严谨,成果卓著,是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曾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等职。杨紫烜先生为中国经济法学科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尊重杨紫烜先生本人及家属意愿,丧事从简。谨此讣告,共寄哀思。
杨紫烜先生千古!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唁电和唁函请发至邮箱:ydyh@law.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2年2月16日
杨紫烜先生生平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杨紫烜先生,因病于2022年2月16日11时2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杨紫烜先生,江苏南通人。1934年1月出生在江苏省南通市一个中医世家。1949—1954年,先后就读于江苏海门中学、山西经纬技术学校。195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担任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1983年后,担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1984年任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后来长期担任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01年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召集人,2002年研究会成立后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
杨紫烜先生在少年时代即确立为祖国和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宏大志向。在1949—1951年就读于江苏著名的海门中学时期,他已树立人生的志向,即“以可能实现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尽可能大的一份贡献”,从而将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在1951—1954年学习、工作于山西经纬技术学校时期,他立志为祖国健康工作至少五十年。青少年时代立下的宏大志向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成就了他报国为民的精神风范与卓越辉煌的学术事业。
杨紫烜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他主要从事法理学与国际公法的教学。改革开放之初,他开始在中国经济法这一全新领域拓荒。1979年,他首先提出尽快成立经济法专业、培养经济法专门人才的建议,并于1980年1月起草《关于成立经济法专业的报告》。1980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学制四年”。同年9月,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北大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正式开班。接着,他又起草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并积极组建经济法学科的师资队伍。在他和其他老一辈学者的努力下,北大形成了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的研究团队,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引领学术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79年以来,他在全国率先开设了多门经济法课程,先后给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经济法概论”、“工业企业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专题研究”、“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总论专题研究”等课程,荣获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司法部“先进教师”等称号。他受聘担任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应邀在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多所著名大学讲学,先后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讲学、访问,扩大了中国经济法学的海外影响。他先后指导国内外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共102名,111人次。受益于他的道德风范与治学方法,他的学生已成为经济法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教学研究机构的重要领导者,以及各个实践领域的杰出代表,在各个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主编的自学考试教材《经济法学》,先后发行105万册,帮助众多学子自学成才。他还非常支持兄弟院校经济法学科建设,关心和提携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的成长。“五洲桃李高千尺,尽是园丁厚意栽。”这是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基金会对他的教书育人精神与成就的高度评价。
杨紫烜先生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法学家,是中国经济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奠基人和耕耘者。他潜心研究法学理论,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知识,从而为他的学术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他敏锐地洞察到经济法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他系统论述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济法的概念、地位、体系、主体、理念、基本原则、渊源等十六个方面提出了独特、深刻的理论见解,先后提炼出经济法理论中的“管理—协作论”和“国家协调论”,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对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不仅如此,他还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即“国际协调论”,从而形成打通国内国际关系的“国家协调论”和“国际协调论”。从“管理—协作论”、“国家协调论”再到“国际协调论”的学术思想进化历程,体现了重要的学术创新,引领了不同历史时期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杨紫烜先生丰硕的科研成果、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广泛的学术影响,为他赢得一系列重要的奖励和荣誉。1992年,他主编的《经济法原理》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993年,基于对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他主编的教育部统编教材《经济法》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5年,他获得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称号。2012年,他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系首届25位获奖者中唯一的经济法学者。他退休后一直笔耕不辍,成果丰硕,于2018年获“北京大学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称号。
杨紫烜先生积极推进兄弟单位学科发展,促进全国经济法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他先后被聘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河北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顾问。他还先后被聘请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经济法学科主编等。他积极推进学术交流和全国性学术组织的建设。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他就参与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筹备工作,并于1983年担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92年起,他作为主要筹备人,连续筹办了10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2000年,该研讨会设筹备组,他被推举为组长。2001年,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安排,他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的召集人,为研究会的成立做了大量工作。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同时举办的“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到2021年已是第24届!正是得益于杨紫烜先生和其他老一辈学者的远见卓识与开创性贡献,经济法学界才能形成今天宏大的规模和卓著的影响力。
杨紫烜先生积极投身国家法治实践,为推动我国法治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在立法方面,他深度参与国家相关立法。从1979年起,他先后参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价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1998年3月,他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是19位法律委员中唯一来自高校的法学家。任职期间,他共参加法律委员会会议302次,参与审议法律草案89件、法律解释草案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8件,发表了大量重要意见,为推进国家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除参加法律委员会会议外,他还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会议。这一时期制定修改的每一部法律,都凝结着他的智慧。在执法方面,他曾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建言献策,促进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在司法方面,他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对于深化司法改革,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大量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基于他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建设方面的杰出贡献,他被推选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
杨紫烜先生在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学术组织和法治实践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实现了少时立下的志向。他的一生,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一生,是为中国法治事业与人民利益而不懈奋斗的一生。他的报国为民、仁者爱人的高风亮节,为人正直、光明磊落的高尚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杨紫烜先生千古!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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