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复旦大学法学院
学院介绍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法学家群星璀璨,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等著名法学家都曾在复旦执教, 形成了复旦法学特有的精神特征。后虽几经改组与调整,但依然薪火相传。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新法学院成立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 已设国际法、民商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七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立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除军事法学外的其他九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建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自2000年起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我院法学一级学科2012年入选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获批设立“复合型”和“涉外型”等两个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两个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55人,推免45人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法学理论
02(全日制)法律史
03(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全日制)刑法学
05(全日制)民商法学
06(全日制)诉讼法学
07(全日制)经济法学
08(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全日制)国际法学
备注:
1.本专业拟招收推免生45人。
2.学制2年。
3.本专业按研究方向分别组织复试,复试方式暂定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报考方向的综合知识。
4.理论法学考试内容以法理学、宪法学为主;应用法学考试内容以刑法学、民法学为主。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
③722理论法学
④839应用法学
复试简介:
考生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 50%、复试 成绩占 50%。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占 8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 占 2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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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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