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和广泛,并且大都需要大家记忆。其中,法理学是基础,考生一定要认真备考。值此考研冲刺备考的倒数第四天,小编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法理学35问,帮助大家通过问答的形式巩固知识,打好基础。下面请看。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职权法定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
18、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19、法律推理的特征
第一,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第二,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第三,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第四,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第五,它是以法律为推理对象,首先对法律进行推理、选择和辨别论证。
20、辩证推理的特点
第一,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第二,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
第三,辩证推理是法官的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
第四,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较长的复杂的推出过程。
21、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
首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第三,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
第四,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规范;
最后,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
希望在余下非常有限的时间里,考生能够合理安排,抓住重点要点复习,统筹全局,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考研成功,2014加油!了解更多法律硕士考研的信息关注考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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