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冲刺:法理学35问(8)

法律硕士考研冲刺:法理学35问(8)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和广泛,并且大都需要大家记忆。其…

法律硕士考研冲刺:法理学35问(8)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和广泛,并且大都需要大家记忆。其中,法理学是基础,考生一定要认真备考。值此考研冲刺备考的倒数第四天,小编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法理学35问,帮助大家通过问答的形式巩固知识,打好基础。下面请看。

  25、科学对法的影响

  第一,法的出现本身就是人们认识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的科学

  第二,法律观和法学理论受科学的制约,因而法的进步也受科学的影响。

  第三,科学知识丰富了法的内容和根据。科学不断地发展,形成了大量的科学知识,它们又被不断地运用到法律领域。

  第四,法律方法论受科学的制约和影响。

  第五,科学是法的重要的价值标准。

  26、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一、法能组织、管理和鼓励科技活动

  二、法对科技与人的冲突关系起协调作用

  三、法可以调节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

  27、我国的法律传统有那些?

  第一,人治主义传统。 第二,德治主义传统 第三,民本主义传统。

  第四,泛刑主义传统。 第五,无讼主义传统。

  28、社会控制的三大规范体系

  宗教观念体系;

  法的规范体系;

  道德规范体系。

  29、法的定义是什么?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30、分析法的本质。

  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法律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31、简述法的特征。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希望在余下非常有限的时间里,考生能够合理安排,抓住重点要点复习,统筹全局,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考研成功,2014加油!了解更多法律硕士考研的信息关注考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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