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妈很忙,一边忙着汇率,一边忙着房地产。
昨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怎么理解这个政策呢?小小分析一下,目前5年期以上LPR为4.3%。
而在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至此,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幅度可至4.1%。
那么按照29日晚的最新通知,在满足央行的条件“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下,这一类的城市的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还可以比4.1%再低了。
那么哪些城市,符合央妈、银保监会的这个“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条件呢?券商老师们已经帮忙整理好了,大约只有23个城市符合。。。看看是不是你所在的那个城市。
而今天轮到财政部出手了!自有住房卖一买一,免个税,明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
卖房一年内买新房可退个税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5、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第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6、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7、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大致就是以上这些内容。目前卖房有两种算个人所得税的算法:一个是能够出示精确的房子固定资产原值凭据的,以转让个人所得的20%征收。另一个是依照交易价格的1%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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