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考博(考研考博考硕士顺序)

考研考博,考研考博考硕士顺序在现代社会总有人抱怨生活的艰辛和工作的烦累,甚至有人曾经憧憬过深山隐居,逃避人情世故,只和自然作伴,但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又有几个人能够轻易将自…

考研考博,考研考博考硕士顺序

在现代社会总有人抱怨生活的艰辛和工作的烦累,甚至有人曾经憧憬过深山隐居,逃避人情世故,只和自然作伴,但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又有几个人能够轻易将自己身上的责任放下,将自己所拥有的舍弃?

而早在上个世纪末期,就有一名叫作王青松的北大教师实现了大家心中一直憧憬的田园生活。他和妻子两人纷纷放弃了北大的教师职位,带着自己所有的积蓄归隐山林。



王青松来自河南洛阳,在那个靠着刨土生存的年代,王青松就像是一个例外。家境贫寒的他从小却表现出了惊人的读书天赋,即便当时的教育资源有限,王青松依旧凭借自己的努力,成功考进了信阳地委机要局,成为了单位里的一名普通职工。

即便已经有了一份铁饭碗,但是王青松依旧没有放松自己心中对知识的渴望,在当时恰好单位对干部们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考察范围包括各类文献以及一些数据,这番考核要王青松的众多同事都急得焦头烂额,唯独王青松轻松过关,而此时周围的人也都开始发现王青松在背诵记忆方面的优势,甚至戏称其是“过目不忘”。

1977年,教育部发出消息,将恢复已经中断十年的高考。本就对大学有着无比向往的王青松开始计划参加高考。凭借超强的记忆力,他花费的时间比其它人要少了一倍,因此他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复习备考。



在其参加高考的那一年,他凭借优异的成绩直接获得了洛阳市文科状元,被各大高校竞相争抢。而王青松最终选择了他自己一直都很梦想的北大,成为了当时北大国政系的一名大一新生。

在北大的这四年,王青松像是一块极度干涸的海绵,凭借着本能在汲取着多方面的知识。四年的日子一晃而过,王青松也利用这四年积累下了满腹的文学,成功在毕业那年又考上了北大的研究生。

这一次他选择的是公认最难考的法律系,难就难在,那些大部头的法律条款,可这些对于王青松来说根本就不是难题。在硕士毕业之后,王青松获得了一个留校任职的机会,王青松也就顺势在母校当起了一名老师。



而就在王青松的任教期间,社会上流行起了一波气功风潮,而原本对养生就比较感兴趣的王青松,自己也开始研究起了这个玄之又玄的气功学问,最终还真要他研究出了一点门道来,甚至还就此有了一些名气来。

之后因为其北大老师的名头越来越多的人竟然找上门来,要其教授气功,王青松也并未拒绝,于是在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之后开始开设补习班,前来求学的人络绎不绝,王青松甚至凭借着这一门绝学,在短时间内迅速笼络了大笔金钱以及众多忠实粉丝。

之后成为王青松妻子的北大英语老师张梅就是他的拥趸之一,张梅的出现让王青松的生活多了一丝活力。但毕竟气功的疗效并未得到证实,在但是这都属于邪门歪道,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就是王青松的气功班使得社会出现了一股不正之风。



而在当时,如果并未夸大功效骗取钱财,只是单纯教授气功,进行气功锻炼,实际上是并未犯罪的,但是这样一来却对北大的名声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王青松和学校的关系变得有一些微妙起来,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之后的一系列问题。

1990年左右,王青松的气功班逐渐开始落寞,民众的思维逐渐科学化,不再相信这种行为的。王青松暂缓了自己的气功教学,开始一心想要考取博士,因为对眼神哲理的痴迷,在选择考博专业的时候,他选择了哲学。

可连续两年的拼搏都让其名落松山,王青松对于自己的学术能力以及记忆力是非常有自信的,他觉得事情根本就没有这么简单。于是在自己复查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这两次考试成绩以及各项能力在当年都是位居首位,并未失误。因此王青松认为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学校在暗箱操作,但是无论其如何申诉也并未得到相应的解答和回复。



疑似被自己的学校摆了一道的王青松对学校彻底失望,连带着其妻子也对学校失望,在一次谈心中,王青松说自己想要像陶渊明一样畅游于山水之间,而妻子对其想法也表示很是渴望。1994年,两个本就不愿再在红尘中挣扎的人,毅然放弃了自己在城市里的一切来到了乡村隐居。

二人在山中包下了一个山头,将自己隔绝起来,在山上开辟了几十亩田地,过起了自给自足的生活,一开始的时候,二人的日子是美好的,靠着以前积攒下来的积蓄,两人过上了几年游玩于山水之间的日子。

但是到了后期,二人的资金便开始紧张起来,因为两人不事农作,在农忙时期经常要请大量农民上山帮忙耕种,因此坐吃山空的他们,积蓄用得也很快。再加上在上山的第一年,张梅就怀上了孩子。对于孩子来说,湿热多虫的山林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居所,但是为了自己内心的田园梦,两人在山林继续居住了11年,孩子的启蒙是二人一手教授的,这十一年也将其350万的积蓄几乎消耗殆尽。



等到孩子上初中的时候,孩子已经不再愿意呆在山林之中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王青松也明白这样的日子无法再继续下去,于是夫妻二人只能再次携子返回红尘。

对于王青松的行为,都是出自于其自己的意愿,他人无法左右。这是其的人身自由,也是他自己的选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来看: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只要在合法的请款下,且并未触犯到他人的利益,那么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都是其自己的权利。当然同时,作出决定的人也应当要为自己行为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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