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工商管理硕士(FMBA)招生简章近日发布。
一、概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特色和突出优势的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是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商学院之一,被誉为北京市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与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北京市品牌专业和北京市特色专业。
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格物致知,明体达用”的院训,以“培养引领中小企业实现成长梦想的卓越管理者”为项目使命,践行“厚德精业,守正出新”的项目价值观,努力培养爱国敬业,具有职业操守、创新精神、专业素养、全球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
202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FMBA)研究生,专业代码:125100。
二、特色
(一)践行独特办学使命和先进教育理念,精心打造SEED培养体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项目植根国内外优秀企业实践,依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管学科优势,通过雄厚的师资队伍、科学的课程体系、丰富的课外活动、系统的职业引导,培养学生兼具前沿专业知识与卓越沟通技能,使之成为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战略思维、决策能力的高级管理者与未来商业领袖。
经过近二十年的教育实践和经验积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项目精心打造出SEED培养体系,即围绕Sociality(社交沟通能力)、Entrepreneurship(企业家精神)、Ethics(企业伦理)和Decisionmakingcapability(决策力)等四种核心能力构建的系统科学培养体系,并将这一培养体系贯穿于MBA项目使命践行、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质量把控的全过程。
(二)依托校内外优秀师资队伍,开设专业基础和前沿特色课程体系
作为北京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一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文理工等多学科相互支撑的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学校从2006年起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并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师促进中心,是北京市最早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教师职业促进的教师自治组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FMBA教师从全校优质师资中掐尖遴选,授课教师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高创”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等,充分利用学校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财务管理、金融科技、数字经济、智慧旅游、商业大数据、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基础和前沿领域的特色师资力量,开设专业基础和前沿课程。同时,依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泛校外合作关系和校友资源,MBA项目积极建设校外师资队伍,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具体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网和中国研招网公布的条件和流程。
四、报名程序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日期:2022年10月(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公布为准)。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报名点:
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报考,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当地报考点需要出具的证明,具体要求请提前查询当地报考点说明。
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考点的考生,需提供北京户籍证明或出具2022年4月—2022年9月连续不断档的北京社保证明。
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类别务必选择“定向”就业,否则报名无效。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因误填、错填或虚假填报造成不能确认或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全国各报考点具体采取哪种确认方式(网上或现场),以及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疫情防控形势、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通知。
特别提示:
1.考生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含缴费),未缴费或未全部完成网上报名步骤的为无效信息,不得进行确认。
2.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的考生,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不必再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但须按照要求,按时上传各类审核材料(如不符合要求,则须按时重传),待报名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为完成网上确认流程。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考试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给考生寄发书面准考证。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2022年12月底(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北京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地以当地报名点安排为准(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
4.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制定的《2023年MBA/MPA/MPACC联考考试大纲》《2023年MBA/MPA/MPACC联考辅导教材》。(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5.初试成绩由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行查询下载。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一般于2023年3~4月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教育中心进行(请届时查看MBA教育中心网站)。
2.复试内容: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政治笔试。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5.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本科或专科期间成绩单;
(3)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请自行下载、打印、盖章)。
6.体检:通过复试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予录取。
注:具体参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录取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能转入学校,并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3.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户口自愿。
4.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
六、学制、学习方式和学费
基本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注:上课具体时间最终以当年教学部课表为准。
七、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初试成绩(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排名前十的考生可获5000~10000元奖学金,其中第一至第三名:10000元/人,第四至第十名:5000元/人。(注:初试成绩相同者,以英语成绩优先)。
2.毕业奖学金:MBA及FMBA应届合格毕业生(不含延长学籍的毕业生),成绩优异者可申报毕业奖学金。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已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同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累加。
八、助学金
全日制且非定向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4000元(每年按10个月,700元/月,发放2年)。
九、学历学位与就业
1.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2.非定向MBA学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去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cueb.edu.cn/
工商管理学院网址:https://cba.cueb.edu.cn/
MBA教育中心网址:https://mba.cueb.edu.cn/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红庙金台里2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4号楼104室
邮编:100026
E-mail:mbazs@cueb.edu.cn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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