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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立法论是其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其系列讲话和报告中深刻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立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其深邃的战略思想,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立法理论、有力地引领和推动了中国立法的发展。
一、习近平立法论形成的历史脉络:继承与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中的立法论,主要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他的报告、讲话、文章、批示、指示等重要文献中。这些报告、讲话、文章、批示、指示,凝练、丰富、深化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理念,形成了立意高远、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逻辑严谨、求真务实的新的立法和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始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显著特征,这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当中的法学原理,汇聚学界优秀理论成果;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当代中国国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积极汲取、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思想,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的立法论实现了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转变,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坚持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转变,继承创新尽显其中。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的“11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 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切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总体面貌与运行轨迹,进而表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当代中国的立法迈向了新的阶段。这其中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更是浸润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立法论。
二、习近平立法论的一般理论:良法与善治
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良法善治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立法论的一大重要主题,它既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智慧结晶,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基于良法善治的立法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以民为本的政治立场,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党的方针政策中,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过程。
(二)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公平正义的立法观来源于其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和以民为本的政治立场。对此,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报告中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第一,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利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第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第三,通过创新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习近平立法论的具体理论:制度与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观成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被法律化和制度化,引领着立法具体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大大推动了立法质量与效率的提高,重要领域的立法不断出台。
(一)科学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一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在新近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推进科学立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立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也为今后的推进立法提出新的任务。
(二)民主立法
习近平总书心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民主立法观亦以人民为中心,他指出,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 ”。
(三)依法立法
《立法法》乃立法之法,无论是2000年公布实施的《立法法》,还是2015年修正的《立法法》都有关于依法立法的原则规定。但正式提出依法立法,并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提出,始于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至此,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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