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

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


    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  聪明的考生已经在复习的路上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

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

    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

  聪明的考生已经在复习的路上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考研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1、概念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

  2、狭义的无权代理

  (1)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A.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B.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2)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A.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7条第2款对法定代理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合同法的规定的特点,一是规定了追认权或拒绝权经催告后行使的期间,二是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这一点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好相悖。对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在狭义无权代理为订立合同的,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B.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47、48条对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都做了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从效力未定至效力确定,本人有权利,相对人也应有权利。否则,本人未知可否,相对人若信其默认时,本人又拒绝了,对相对人颇为不利。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故须是善意相对人才得享有,若是相对人恶意,就有“串通”之嫌,适用前述滥用代理权的规定。

  C.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以上是考研法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2022法硕考研备考资料相关内容请关注备考资料栏目。


2022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无权代理

    关于作者: admin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活着HTML!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评论列表 人参与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88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admi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