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一直努力的目标,也是考研政治的主要考点之一,其出题形式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把握核心知识点是关键。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知识链接: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领导人第一次提出这样的科学论述,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方,值得关注和期待。
客观而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产生、运行和监督的系统化过程,表现为三个基本环节(打开笼子、装进笼子、关上笼子)的有机统一。只有三个基本环节有机统一形成体系,制度才能真正管住权力,实现权力的良性运行。打开制度笼子的门:权为民所赋。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权为民所用。关上制度笼子的门——深度民主化。
19世纪德国人雅各布·布克哈特写了本书《世界历史沉思录》当中提到:“国家从来就与善无关,它只是权力操弄的对象。”“而权力,在本质上就是邪恶的。”孟德斯鸠则在论著《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显然,这种能够约束权力的权力,就是民主和法治。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区别
“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大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1年形成。既已形成,所以现在对法律体系提出的任务就是“完善”而非建立。
▶知识链接:而法治是指“一国法律制度、典则、运行、实现等有关法的综合交织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实践体系”。也就是说,归根结底,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高度强调实践性的,已经形成的法律条文,如果不去实践就仅仅是书本上的,法治体系就是要将其盘活。
党中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届中央从一开始就将解决“法治”问题放到了“基本方式”的重要位置,五大体系加起来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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