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电力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复试录取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指示精神,确保我校 2022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完成,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1]2 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考试院有关要求,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
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上海市政府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
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通过德智体全面衡
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稳妥做好我院 2022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一)严控防疫、确保安全: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考生)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防严控,
从实从细,切实守护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安全。
(二)程序规范、选优公平: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和上级部署
开展 2022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科复试操作
细则,规范复试环节和内容、优化复试流程和方式,严格复试工作规
范、透明、公正。
(三)创新模式、灵活科学: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充分利用
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招生工作模式及方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
要求,面对不同学科特点、不同生源环境、不同疫情形势,采用灵活
多样的复试模式,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质量和效率、疫情防控落到实处,
人才选拔公正高质。
二、复试组织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
年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
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
综合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
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2、学院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本次复试将实行差额复试,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
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
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考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4、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资格审查不
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复试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
照片需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提交。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提供
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
章均可);
5.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
信等;
7.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
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
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
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
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刻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方式
1.网络面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院相关要求,统筹考虑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和
我校实际情况,从疫情下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角度考虑,
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网络平台远程面试复试形式;
将原定复试中笔试科目相关内容、知识点合理融合到面试过程中。
2.面试平台
我校选用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
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和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复试前考生
须提前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
统”(主选平台)的功能和说明将及时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
究生院网站及“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②腾讯会议(备用平台):请考生在主机位、辅机位设备上均安
装好相应的“腾讯会议”软件并分别注册两个用户名,分别命名为:
姓名+主机位、姓名+辅机位。
3.复试学生端需要的设备及环境要求
①我校将采取双机位面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
件设备:
用于面试设备(主机位):1 台具备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功能的笔记
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出于系统稳定性
及操作便利性等考虑,主机位必须使用电脑,不得使用 PAD 或手机,
复试过程中若发现主机位未使用电脑,学校有权取消该生复试资格。
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1 部智能手机,提前准备好
拍摄位置及支架等;
①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
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 45°
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见附图:
②稳定且能满足远程复试要求的宽带网络;
③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④考生需提前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电脑摄像头、麦克风、耳机
等均可正常使用;
⑤学生端设备配置及软件要求请按照学信网面试平台要求准备,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
众号相关通知。
4.注意事项
①考生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面试,逾期不到者
取消复试资格。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
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②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
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
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③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
换视频背景。
④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
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
见。
⑤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
⑥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
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
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录音、录屏、录像、缩屏,禁止以任何
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
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
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中笔试考核部分调整并入线上面试,以网络面试形式考
核,不再安排笔试考核形式。
(2)复试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能力
测试。复试成绩总分为 250 分。
(3)上述三部分测试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
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和创新能力;
外语能力等;
(4)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2.复试环节流程
(1)参加复试考生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上传资
格审查材料;
(2)学院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并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络面试候场区,由学院安排人员审
核考生摄像头及麦克风等是否具备网络面试的条件;
(4)考生通过“身份识别”后,随机安排进入不同的专业复试小
组开始网络复试。
(5)考生需明确所选复试科目,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总成绩总分 750 分,其中初试成绩总分 500 分,复试成绩总分 250
分。
2.录取原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第
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
高低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
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
取。
3.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 150 分)。
(3)体检不合格者。
(五)时间安排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符合我院第一志愿复试线的考生暂定
于 3 月 24 日完成复试,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调剂考生复试将于调
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
究生院网页,保持联络畅通。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
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
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
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院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按照《上海电力
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执行。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
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
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
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
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
组进行复议。
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我院研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监 察 和 申 诉 电 话 : 021-61655230 , 邮 箱 :
shiephhxy@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电力大学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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