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l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2022年四川l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2022年四川l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

2022年四川l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2022年四川l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及《四川轻化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及学科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四)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下设复试小组,由学院推荐专家不少于7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研究生复试考核。

  (三)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

  (四)学院按需确定复试工作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识别、考生联络、复试演练、网络设备准备及维护、复试平台系统测试与调试、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三、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已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学院网站已公布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系统测试演练和复试。

  (二)调剂考生:院根据教育部择优复试原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排序后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出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各学院通知参加系统测试演练和复试。

  (三)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本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在不低于120%,原则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比例。第一志愿生源不足120%,按实际上线考生组织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2022年3月25日中午12:00前(第一志愿),调剂考生时间待定。

  (二)资格审查邮箱:qhgfxyzgsc@163.com

  (三)审查材料:

  1.《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2.考生本人初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另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及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另需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6.往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结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提交的其他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扫描件或照片,按学校规定格式(做成PDF,以“专业代码+姓名+考生编号”命名)提交,《政审表》及应届生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在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原件给学院,其他证件入学后逐一核验原件。

  收件人:史黎

  收件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188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

  联系电话:13088337717

  学院会指定专人对所有复试考生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关于同等学力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

  2.成人应届本科和复试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视作同等学力;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平台:我院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 (https://home.yunkaoai.com/)为主平台,选择“学信网远程面试平台”为备用平台。复试前学院会通知考生组织测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知识测试:法学院采用线上口答形式进行,侧重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

  根据测试形式不同,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专业知识测试考试科目:刑法学和民法学综合;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试卷,考生随机抽一套作答,对已使用过的试卷不再使用。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采用即时问答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测试时长每位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由考生个人能力展示(3-5分钟)和综合素质测试(7-10分钟)两部分构成。个人能力展示重点介绍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综合测试试题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试卷,由考生随机抽一套作答,对已使用过的试卷不再使用。

  3.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英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测试时长原则上不低于3分钟。

  4.心理测试:考生按照学院给定的网址在2022年3月25日参加心理测试,不参加测试者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复试时间: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全天,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

  7.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成绩7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含各单项成绩低于该项满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口答。根据不同考试形式,考试时长原则上2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范围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范围

复试:刑法学和民法学综合

刑法学:刑法学基本理论,《刑法学》(马工程) , 《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民法学:民法学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加试1: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加试2: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七、复试收费

  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按学院通知的缴费流程完成复试费缴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费8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八、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考生在学校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体检表》,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按规定项目自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骑缝章的体检表邮寄至学院。逾期无故未邮寄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考生。

  (二)录取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法律硕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非专项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单列排序,并按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法律(非法学)考生、法律(法学)考生按录取综合成绩分别排序。

  (四)在录取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作能力。

  十、考生须知

  (一)阅读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suse.edu.cn)“政策法规”栏目提前学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缴纳复试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或口答)等。所有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后续通知为准。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各学院通知,了解本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

  (二)做好软件安装与软硬件测试

  1.考生需提前下载安装相关软件,熟悉操作流程,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供参考,以平台最新版操作手册为准。按时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测试。

  2.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一台主机位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角拍摄,监测复试环境,确保复试教师可以全程查看考生桌面情况及考生正面。

  推荐使用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功能)作为复试的“主机位”; 1部手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作为复试的“辅机位”,同时用此设备进行“人脸识别”、打卡及紧急情况下联系复试工作人员等操作。

  3.考生应当提前调试好设备以满足复试要求,保持电量充足,最好接通电源使用;建议准备有线宽带网和WIFI网络条件,网络良好正常并确保资费或流量充足。

  4.考生必须在独立、安静、整洁、明亮的房间进行远程面试,房间内不得张贴或悬挂与复试相关的资料;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严禁在培训机构、网吧等场所进行复试。

  5.对于确有困难的考生,考生在2022年3月25日中午12:00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详述具体情况,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兜底解决方案。考生若不选择学校提供的复试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过程要求

  1.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除复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2.考生在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回答时必须正面免冠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和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严禁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不得录音、录像和录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录屏或复试结束后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本人复试内容,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复试过程中,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若发生如软硬件故障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复试工作人员(史黎,联系方式:13088337717)取得联系,听从指挥,解决问题,已作答的题目原则上不重新作答。

  5.复试过程中,复试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通过随机巡视考生所在房间环境、询问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对于考生情况进行查验,考生应当配合。

  6.考生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且未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的,考生复试过程中网络多次无故中断且未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的,将视为个人放弃复试。

  十一、其他说明

  1.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及各学院以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复试科目、加试科目笔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考生不遵守复试考场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及法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2.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813-5505850

  法学院咨询电话:13088337717

  法学院咨询邮箱:qhgfxy@163.com

  3.申诉:申请人对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法学院受理考生申诉人为肖强,联系电话:13608154890,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4.投诉监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813-5505625。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十三、特别提示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的24小时内联系史黎老师(13088337717),谢谢!

  十四、本办法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参照《四川轻化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四川轻化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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