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安排

2022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安排


  2022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22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安排

  2022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确保师生安全,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选用平台将于复试前公布并提供操作指引。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及复试名单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总分不低于251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的依据

  1.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以下简称“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经各学科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各学科专业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生源充裕的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大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5;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3.由各学科专业提前通知本学科专业符合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可登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gpnu.edu.cn/)查看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

  三、复试时间

  2022年3月下旬——2022年4月下旬,其中,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1日前完成,调剂时间为3月底—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各学科专业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各学科专业负责收取考生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材料须以邮件形式于复试前两天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发到各学科专业指定邮箱,文件名称:专业名称+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文件格式:PDF文件(按序号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诚信复试。相关材料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附件1)。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签署。

  4.大学学历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应届生),自考生出具相关在读证明。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全日制定向学生和所有非全日制学生,见附件2)。

  8.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包括:

  应届毕业生:1、2、3、4、6、8;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3、4、5、8;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教育硕士全日制教育管理专业、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相关专业还需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材料。

  (二)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如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与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由二级招生单位汇总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需提交纸质版原件到所在学院复核。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

  1.复试科目考核(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素质考核(6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20分)

  重点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尤其要切实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3.同等学力加试考核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专科毕业2年)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相关的学科专业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每门低于60分(满分100分)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综合考查,满分

  为6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拟录取的考生需向各学科(专业)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附件4,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相关学科专业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

  (一)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二)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复试总成绩

  1.非会计专业: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120分(满分20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会计专业: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56分(满分2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会计专业学位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2.6*40%来计算,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五)有关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招收70人。相关复试录取方法请查看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详情请查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硕士研究生阶段)专项计划公告》

  网站链接:https://yjszs.gpnu.edu.cn/info/1154/2008.htm

  (六)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2022年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三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请考生提前做好软硬件调试并选择适合复试的空间。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留意后续通知),并按报考学院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选用平台的具体操作指引,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gpnu.edu.cn/)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

  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提前开展的在线报到过程中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八、咨询与申诉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研招办020-38256458;电子邮箱:gsdyzb@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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