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和学院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丽辉 王智强
副组长:钟 海 张 丽
成 员:蒲晓晔 郝 耕 郭宏利 周雪梅 孙淑文
三 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4月1日。
(二)复试方式、平台及费用
复试录取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平台采用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主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学院根据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接受学院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按照以下规定和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资料,并在3月28日前将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联系邮箱后附)。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5.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6.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7.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学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学院留存以备复查。
(五)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等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参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为20分,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80分。原现场复试中的专业笔试考核内容纳入专业知识能力考核中,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学院负责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制度渠道接受投诉和申诉。
(五)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研究生院信息发布为准。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公告。
七、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83695630(孙老师)
申诉电话:029—83695625
电子邮箱:xcgggl@126.com
网址:http://gongguan.xaufe.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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