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史卫民
副组长:田亚鹏 王波
成 员:聂洪涛 王宏选 王景龙 乔瑜
秘 书:张艳平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22年3月30日下午13:00到19:40。
(二)复试方式、平台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主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法学院将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法学院采取网上资格审查,录取的考生报到时提交所有资格审查原件,如原件资料有误或不完备,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17:00前向邮箱303266623@qq.com提交材料,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5.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
6.《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7.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9.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法学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法学院将留存以备复查。
(五)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参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
复试内容一般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原现场复试中的专业笔试考核内容纳入专业知识能力考核中,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
3.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10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
4.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法学院结合法学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同时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法学院使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录取工作
(一)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四)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法学院将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法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29-83695672(田书记)
申诉地址:西安财经大学翠华西校区202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 83695681(张老师)
电子邮箱:303266623@qq.com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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