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教师教育学院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至少配备技术人员一名,负责复试平台操作和网络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可用计划(已除去推免计划) | 备注 |
040101 | 教育学原理 | 9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名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19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名 |
040103 | 教育史 | 3 | |
040104 | 比较教育学 | 14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2名 |
040106 | 高等教育学 | 9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名 |
040107 | 成人教育学 | 5 | |
0401Z1 | 教师教育 | 8 | |
040200 | 心理学 | 65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2名 |
078401 | 教育技术学 | 30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名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8 |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19 |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48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3名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26 |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24 |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39 |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24 |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16 |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36 | |
045115 | 小学教育 | 65 | 含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3名,衢州学院联合培养计划6名,士兵计划1名 |
04511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19 | |
045400 | 应用心理 | 76 |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2 | |
125200 | 公共管理 | 72 |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7日-28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初
(二)复试形式
1.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
2.考生应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学院复试小组集中进行复试。
3、远程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附件通知。
(三)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参考《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MPA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政考核方式为远程网络复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
1、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心理测试网址),在心理测试首页,选择登录方式为“学生”;登录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六位,本学院的所有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完成心理测试。
2、注意事项及要求
①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察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②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技术主考保持联系,确认具体复试时间,配合技术主考的工作。
③考生应确保复试当天电话畅通,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 若考试过程中考生反馈无法看清试题,则由考官组长读题。若考试过程中考生声音断续或反馈无法听清考官问题,由技术主考解决。
3.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及材料上交
3月26日14:00之前,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通过钉钉软件上传: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资格审查单》;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应急手机号等);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我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7.我院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8.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详见国家调剂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按拟录取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非联合培养计划。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jky.zjnu.edu.cn/
3.咨询及申诉渠道: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579-82282226 邮箱:jky@zjnu.cn
教师教育学院纪检:
电话:0579-82283169 邮箱:jyjw@zjnu.cn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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