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法政学院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法政学院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法政学院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法政学院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法政学院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2.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负责技术支持、记录复试情况、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可用计划(已除去推免计划)

备注

030100

法学

行政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

14


030300

社会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4


120401

行政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

13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43


035102

法律(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6


035200

社会工作

不区分研究方向

49

含与浙江树人学院联合培养4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顺序

  1.时间:3月29日-30日。

  2.顺序: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察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复试前告知考生。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2分钟(含思政考核时间)。复试当天请考生与技术候考老师保持联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配合技术候考的工作。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操作指南、考场规则详见http://yzw.zjnu.edu.cn/2022/0321/c4966a389871/page.htm。

  2.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3.网络远程复试结合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信息,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四)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需在3月26日前完成线上心理测试。一志愿考生登录网址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进入登录界面后,选择登录方式为“学生”,登录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六位。

  2.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3月26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通过钉钉软件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资格审查单》;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应急手机号等);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调剂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与浙江树人学院联合培养名单,按拟录取考生自愿报名方式确定,如无人报名,则按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法政学院网站:http://fz.zjnu.edu.cn/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法政学院研办:

  电话:0579-82298622 邮箱:zjnufzyz@126.com

  纪检申诉渠道:

  电话:0579-82298598 邮箱:fzjw@zjnu.cn

  八、其他

  (一)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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