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具体的知识点内容,也是大家备考的重点。在实际的积累中,到底这些知识内容是什么?如何更好的来积累练习?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18——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例如《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条件下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2)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消防人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3)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例如,监护人对自己监护下的精神病人,在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的人,对该婴儿负有的抚养义务。(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例如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的,即负有救护义务。如果看到某人跌落水中,虽然旁观者有救助能力但未进行救助,其行为该不该构成犯罪,这在理论上还有争议。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法硕备考:简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本频道的持续更新!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