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备考: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

法硕备考: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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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考研过程中,法硕本身也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本身专业的难度,以及竞争度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在具体的备考中,我们还是需要更充分的积累备考基础知识。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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