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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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