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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个别到一般、由自发到自觉,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法起源和发展的规律。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即习惯和习惯法,然后才发展为成文(制定)形式,即成文法;
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法在氏族习惯的母体中孕育生长,而氏族习惯融原始的道德、宗教等多种社会规范于一体,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规则的专门化、独立化是社会规范分化的结果,法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法曰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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